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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如交通意外中有任何政府財物損毀 (包括任何政府車輛),並不能夠私下和解,政府可向涉事人追討其損失。


如交通意外中有任何政府財物損毀 (包括任何政府車輛),當決定損毀及要維修的範圍後,相關部門便會向事主發出付款通知書追討賠償。以下為各項政府財物損毀賠償金額:


欄杆:每米約 $400

路牌:每個約 $500

安全島燈箱:每個約 $1,000

消防水龍頭:每個約$8,000至 $9,000

防撞欄、風琴式防撞欄:每個約 $90,000

停車收費錶、錶杆:每個約 $310-$1,400 不等

紅綠燈、電燈柱:每組約 $15,000

大型電燈柱 : 約 $18,000 至 $30,000

計算後,路政署會向負責人發出付款通知書追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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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交通意外問題,請儘快與我們聯絡,以免錯失任何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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