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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突然衝出馬路被撞,司機是否有罪?



10月11日下午3時許,在柯士甸道,有兩名女學生從行人路跑出馬路,被行駛中的私家車撞到。


正常情況下,如涉及撞到路人的交通意外,駕駛者有機會被控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


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該行人「突然衝出」,而該司機在沒有超速情況下無法於短瞬間做出反應,有機會會被撤銷控告。 當然《道路使用者守則》亦明確表示:「無論何時何地,即使行人胡亂橫過馬路,駕駛人在法律上和道義上,均有責任,提防和避免撞倒行人。因此,你應該經常讓路給行車道上的行人。」


法庭亦曾多次強調,車輛由不負責任的駕駛者駕駛,可以成為非常致命的武器。因此,駕駛者應時刻保持警覺,以免危害甚至殺害無辜的市民。雖說行人可能突然衝出馬路以致被車撞倒,但法庭需看到充分證據,證明所謂的「突然衝出」,才可令駕駛者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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