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發生嚴重的工業事故後,勞工處都會向有關人士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以消除僱員有死亡或嚴重身體受傷的即時危險。
未能遵照暫時停工通知書的僱主及佔用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入獄十二個月,假如情況持續,每日加罰款五萬元。
勞工處亦會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會依法處理。
所以有部分僱主,發生工傷事故後會用盡一切方法,遊說員工不要申報工傷。
如僱員因為第三方的疏忽行為導致受傷 或 死亡,受傷僱員或其家人,可以向疏忽責任方追討由意外引起的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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