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 刑事求情
刑事求情 - 如被告認罪
當被告認罪後, 法庭會讀出案情撮要, 如被告同意案情, 法庭便會正式將被告定罪。但如被告不同意相關案情, 法庭便會進行案情聆訊以決定案情。
在決定案情後, 法庭便會正式將被告定罪。但如果法庭認為相關案情不足以令被告定罪, 便不能將被告定罪。當被告被定罪後, 控方會向法庭透露被告的案底 (如有), 而被告或其辯護律師便可以作出求情, 並將求情信交予法官, 去說服法庭判處較輕之刑罰。
求情完結後, 法庭便會即時判刑, 或需等待閱讀例如感化令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才作出判刑, 一般會押後兩星期。
刑事求情 - 如被告不認罪
如被告不認罪,案件就會押後進行審訊。
控方會作出開案陳詞, 並提出證據。控方證人會被傳召作供並會被辯方盤問。當所有控方證人作供後, 辯方可以申請無需答辯 (意指控方的表面證據不成立), 如法庭接納, 被告便會無罪釋放。
但如果法庭認為表面證據成立, 辯方便會作出開案陳詞, 並傳召證人作供並會被控方盤問。在所有辯方證人作供後,控方及辯方會分別作出結案陳詞, 之後, 法庭便會作出裁決。
如裁定無罪, 被告便可無罪釋放, 並可向法庭申請由控方支付其律師費, 法庭可以接受或拒絕其申請。如裁定被告有罪,便會進行求情 (求情信可在這階段交予法官) 及判刑。
認罪對判刑的影響
認罪可反映被告的悔意及省卻審訊時間, 是重要的求情理由。如被告一早認罪 (例如在首次聆訊或開審前一段時間), 而法官認為他 / 她適合被判處監禁, 法庭通常會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 (例如原本是判監三年,減至判監兩年)。
如果被告在審訊開始後才認罪, 便可能會獲得較少減免。但請注意, 減刑與否全由法官酌情決定。
慎重處理求情
法官於罪成判刑前, 會先聽取律師為被告人求情的陳詞, 才會判刑。
律師會將所有有關被告人的家庭情況, 犯案原因及其他有關的資料給予法庭考慮, 辯方的求情說話, 往往是能令法院從輕發落的最後機會, 所以要好好把握並盡可能尋求律師的協助。
於刑事案的律師, 除了解何謂好的求情理由外, 更重要的, 是他能了解過去的判刑趨勢等因素, 援引對客人有利的案例供法院參考。求情求得好, 結果就不一樣。
其中最普遍的求情理由為:
被告人有悔意
被告人受人指示, 或強迫下才犯案
被告及早認罪及向警方提供協助
被告人以前沒有犯罪紀錄
被告人曾擔任公職, 或對社會有貢獻
除以上的求情理由外, 律師還會按個別被告人的家庭背景, 犯案動機向法庭指出, 目的是儘量減刑。
在不同的階段認罪訂立了不同的減刑幅度:
被告在審訊前認罪未必可獲扣減全額三分之一刑期。越遲認罪, 減刑相對越少。 一般而言, 在審訊首天才認罪, 可扣減刑期 20%, 而在審訊中途才決定認罪, 減刑幅度則少於 20%。
裁判法院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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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告在答辯階段認罪, 可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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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案件已排期審訊, 被告於審訊第一天前表示認罪, 可獲 20% 至 25% 刑期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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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告於審訊首天作出認罪, 可獲 20% 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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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告在答辯階段認罪, 可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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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案件已排期審訊, 被告於審訊第一天前表示認罪, 可獲 20% 至 25% 刑期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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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告於審訊首天作出認罪, 可獲 20% 刑期扣減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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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告在交付程序時認罪, 可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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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告在交付程序之後, 但在排案法官將案件排期審訊之前表示認罪, 可獲 25% 刑期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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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案件已排期審訊, 但被告在審訊的第一天之前表示認罪, 則可獲 20% 至 25% 的刑期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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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告於審訊首天作出認罪, 可獲 20% 刑期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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