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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 遺產 平安紙 遺產承辦

初步需要留意的事項 (不論有無訂立遺囑)

 

當一個人去世後, 他 / 她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 (如銀行存款、公司股票、物業或其他資產等)。無論死者生前有沒有訂立遺囑, 任何人在處理死者於香港的遺產前, 通常要先往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 取得有關遺產之授予承辦書。換句話說, 授予承辦書即是某人有權處理死者遺產之證明文件。

 

如果遺產涉及外地因素, 例如死者在外國擁有物業, 或死者並非香港居民但在港留下財產, 便經常會出現以下問題: 究竟這些遺產的管理及繼承權應由哪個國家的法例規管? 一般來說, 下列規則或可釋除此疑問:

 

  • 繼承「不動產」(例如樓房或土地) 通常會由財產所在地的法例規管。舉例, 如閣下身為香港居民但在英國擁有一個單位, 當閣下身故後, 該單位通常會受英國的遺產繼承法所規管。

  • 繼承「可移動財產」(例如金錢、公司股票或個人財物) 會受死者在去世當日的居籍地點之法例所規管。舉例,如死者是美國居民, 無論其可動產處於甚麼國家, 這些財產通常會受美國的遺產繼承法所規管。

如何訂立遺囑

任何年滿十八歲的人士, 皆可訂立遺囑 (俗稱「平安紙」)。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 用以列明一個人在身故後, 其遺下的資產將如何被分配, 而訂立遺囑的人會被稱為「立遺囑人」。

 

訂立遺囑的好處

 

立遺囑人可以:

 

  1. 決定如何將其遺產分配給親人, 而非根據無遺囑繼承法去分配;

  2. 將某些資產留予一些與其沒有親屬關係的人, 例如朋友和慈善機構;

  3. 委任一名或數名遺囑執行人 (但不可多於四人) 去管理及分發有關資產。

 

如果死者未立遺囑而去世, 其遺產之分配及管理將由無遺囑繼承法規管。

尋找死者的遺囑及檢查其銀行保險箱

 

死者是否立下遺囑, 會直接影響申請授予承辦書的程序。死者的家人或法律代表, 必須仔細檢查死者是否立下遺囑 (或有關遺囑是否最新近的), 其中包括: 檢查死者的所有私人文件、向親友查詢、向死者的財務或法律顧問查詢。

 

如果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已聘用律師, 以申領授予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 該律師可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 以查明死者有否透過其他律師在香港訂立遺囑。

 

不過, 上述的搜查結果未必是最終結論, 因死者可能私下訂立遺囑, 並將遺囑存放在銀行保險箱內。所以, 另一個搜尋遺囑的方法, 就是檢查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分發遺產

 

將遺產分發予所有相關受益人之前, 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需要先安排支付死者的債項、葬禮費用及其他處理遺產的費用。

 

債項:

死者的債項可包括去世前後所引致的債項, 例如死者可能以其信用卡購物, 但在月結單發出前去世。在去世後才引致的債項, 可包括屬死者名下物業的管理費。所有債項都要在遺產分發予受益人之前核實及清還, 或在分發前訂出相應的還款條文。

 

稅項: 在取消遺產稅前 (即 2006 年 2 月 11 日前), 如果遺產的總值超過 7,500,000 元, 便須繳交遺產稅。直至死者去世當日為止的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亦要從遺產中繳付。

 

其他費用: 除了葬禮支出, 其他費用亦須從死者的遺產中支付, 當中包括法律諮詢費用、申請遺產授予承辦書的費用及有關法庭費用。

如欲瞭解詳細情況, 請與我們諮詢, 以便了解清楚有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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