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 判刑準則
刑事
香港的刑事法由條例例如刑事罪行條例及普通法組成, 規管個人生活行為, 一但違反規管便會經由刑事檢控程序帶到法庭, 由法庭裁決。如判處有罪, 法官便會按罪行嚴重性來量刑處罰。
刑事罪行大概可分為以下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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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身: 非禮、打交、襲擊、傷害他人身體、嘔打、勒索、強姦、誤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偷拍裙底、行為不檢, 經營色情場所、謀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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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保障: 盜竊,高買、偷竊、偷竊罪店舖盜舖、搶劫、欺詐、行劫、刑事毀壞、縱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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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罪相關: 不誠實取用電腦、非法使用電腦、黑客入侵、電腦入侵、 網上侵權、非法下載、盜版、翻板光碟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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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藥品: 藏毒、販毒、制毒 、白粉、K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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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罪: 串謀詐騙、欺詐、收受利益、貪污、制造假文件、 使用假文件等
刑事法庭
香港刑事罪的初審法庭有三類, 按判處刑罰的嚴重性來分類:
裁判法院 (Magistrate's Cou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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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判處監禁不多於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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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不多於 10 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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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刑事案件均由裁判法院提堂作最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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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審理多種可公訴罪行及簡易程序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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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法院分別有: 東區裁判法院、 北九龍裁判法院、 九龍城裁判法院、 觀塘裁判法院、 荃灣裁判法院、 沙田裁判法院、 粉嶺裁判法院、 屯門裁判法院
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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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上限為 7 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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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較嚴重案件如嚴重傷人, 販運毒品, 爆竊等
高等法院原訟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High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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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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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會由一名法官聯同 7-9 名陪審團一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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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負責按事實跟據來裁定控罪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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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負責給予陪審團判案的指引及法理基楚, 定罪後按罪行嚴重性來判處刑罰
判刑準則
如於審訊後被判罪成或被告人自己承認控罪, 法官便會就罪成的控罪判刑。除考慮到律師為被告人的求請陳詞外, 法官亦須考慮以往同類案件的判刑, 稱為量刑準則以下只是一般判刑的參巧, 判刑的決定完全由法官決定。
侵害人身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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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襲擊–罰款或短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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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他人身體–短期至中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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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或公職人負–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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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意傷害他人身體, 嚴重傷他人身體, 誤殺–中至長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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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終身監禁, 法官於此亦無酌情權
毒品或危險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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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有少量–罰款或短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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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運海落英–2 至 30 年以上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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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運冰毒–3 至 30 年以上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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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運氯安胴 (K 仔)–3 至 14 年以上監禁
不誠實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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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舖盜竊–初犯罰款至短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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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盜竊–中至長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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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 行使假文件–中至長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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