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索償
僱主不可隨意解僱工傷僱員
如僱員工傷, 僱主有責任向勞工處呈報工傷意外, 而在該僱員工傷個案未完結前, 不可解僱該工傷僱員, 否則會觸犯《僱員補償條例》而被判罰。
向法庭申請工傷索償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在僱主拖欠或短付任何形式的僱員補償的情況下, 僱員必須儘早透過勞工處或法庭申請索償, 工傷發生後二十四個月內仍未向法庭申請索償, 法庭有可能不會接受索償申請。
法庭申請索償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僱員需要準備以下文件以進行工傷索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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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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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診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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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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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約或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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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報告等
閱讀更多: 成功索償案例
返緊工途中遇上交通意外,會否受到保障?
曾經有個案人士問, 返工途中遇上交通意外而受傷, 算唔算因工受傷? 可唔可以同公司claim工傷? 一般來說, 在返工途中遇上意外受傷是不會受到勞保保障的, 但以下四種情況遇上意外或死亡, 均一律被視作在受僱期間因工意外引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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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正以乘客身份乘搭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 (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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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因工作關係, 正在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工具, 往返其居所及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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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紅色 / 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 僱員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 以直接路綫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 或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四小時內, 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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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在僱主許可下, 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 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 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 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防患於未然 – 了解勞工保險
預防勝於治療, 最理想嘅情況當然係發生意外引致傷亡之前, 日常工作期間做足預防為之上策。除此之外, 僱員亦要清楚自己受僱的公司為員工提供嘅勞工保險。
當入職後, 應清楚了解公司替員工所購買的醫療保險的承保項目及金額, 以確保自己的利益。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 40 條, 所有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補償保險, 以承擔僱主在法律 (包括普通法) 之下的責任, 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 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僱主如對其法律責任有不明白的地方, 應尋求專業意見。
疏忽賠償又點樣計?
『疏忽賠償』屬於民事索償一種, 員工如果因為工作關係而引致職業病或工傷, 並且在過程中牽涉到第三者 (包括僱主、管工、工友、工具生產商等而非自己故意或疏忽) 的錯誤和疏忽導致, 例如工具或設備不足、失修等,就有機會定義為『疏忽賠償』而作出索賠。
賠償額依據『民事普通法規則』計算有關嘅傷勢或病患帶給傷者的損失, 如收入損失、痛苦等..這類『疏忽索償』並無限制病患種類及部位,不過傷者或受傷嘅員工必須提供足夠的醫學證據,證明有關傷勢或病患因工引致。
工傷意外疏忽索償賠償額:受傷案例
賠償可包括以下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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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工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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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工作而實質損失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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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及其他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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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痛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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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動手術、不能參與以前喜歡的娛樂等的一筆過津貼。舉例,全身癱瘓者可得津貼 1,000,000.00 元至 1,5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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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工困難: 一般相等於幾個月的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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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喪失工作收入: 通常這是最大筆的賠償。法庭會以每月喪失工作收入, 按傷者年歲以折扣方式乘以一個年份 (一般最高不超過20年), 用以計算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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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者引致的開支
工傷的定義
勞保是保障僱員因工意外受傷, 甚至死亡, 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時, 僱主有能力履行責任支付補償。無論你係老闆定員工, 首先要知嘅就係: 點樣先至算係「工傷」?
經常聽人講『判傷』, 究竟係點樣嘅程序呢? 其實係勞工處「工傷及病假跟進」的其中一個工作, 由「僱員補償 (普通評估) 委員會」(「評估委員會」) 負責。勞工處職業醫學組審閱及記錄受傷僱員的工傷病假紙, 並了解其康復進程。如有需要, 該組會安排受傷僱員接受判傷。
如果受傷僱員嘅工傷病假不唔超過七日, 以及沒有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僱主只要根《僱員補償條例》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個案, 並按法例規定依時發放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受傷僱員在這情況底下, 亦毋須去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若果僱傭任何一方反對判傷結果, 須於「評估證明書」(表格 7) 發出後 14 天內以書面向勞工處處長提出反對, 並通知對方。
評估委員會在完成覆檢後會簽發「覆檢評估證明書」。到時候, 若任何一方反對覆檢結果, 須要在「覆檢評估證明書」發出後 6 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
工傷賠償的標準及計算方法
就一般非死亡個案的僱員補償計算方式,主要為 3 大部分的總和:
「按期款項」- 俗稱工傷病假錢 / 五分之四人工 +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 + 醫療費
1. 「按期款項」- 俗稱工傷病假錢 / 五分之四人工
首先, 僱員需要清楚什麼形式的款項會被視為「收入」。而根據本條例的釋義, 「收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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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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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而令受傷的僱員不能享用但可以現金計算的任何利益, 例如僱主所提供的食物、燃料或宿舍等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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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性的逾時工作補薪或其他特別收益, 例如花紅、津貼等;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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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上應得的小賬等。
值得注意的是, 間歇性的逾時工作補薪、非經常性的賞金、交通特惠或津貼的價值及僱主所付的公積金等項目則不包括在「收入」的計算中。
當僱員清楚什麼可以計算為「收入」後, 僱員則需要知道其「每月收入」。簡單而言, 「每月收入」有以下 2 種計法 (以較高方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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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 1 個月的收入;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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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在過去 12 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平均每月收入 (如受僱不足 12 個月, 則以受僱期計算)。
註: 計算僱員補償時, 每月收入最低不可少於 5,310 元 (適用於 2021 年 4 月 15 日後發生的案件)。
當僱員計算其「每月收入」後, 按期款項的計算方法一般為:
(每月收入 / 30 日 x 4 / 5 x 因工傷而獲發的病假日數)
2.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
如果僱員因工傷而引致永久地部分喪失工作能力, 即判傷結果顯示的若干百分比, 僱員一般情況下則可獲得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僱員先計算自己在受傷時的年齡, 並參照以下列表:
僱員在受傷時的年齡 - 收入月數
40 歲以下 - 96 個月收入
40-56 歲以下 - 72 個月收入
56 歲或以上 - 48 個月收入
而當僱員得悉判傷結果 (或覆檢結果或聯合醫療報告的專家意見) 上的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 則可計算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 計算方法為:
每月收入 x 參照受傷年齡而定的收入月數 (見上表) x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判傷結果)
如僱員不幸地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補償金額計算方法則為:
每月收入 x 參照受傷年齡而定的收入月數 (見上表)
或
本條例訂明的最低補償金額, 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僱員就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可獲的最低補償金額:
於 2021 年 4 月 15 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 $537,780。
於 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 $499,840。
3. 醫療費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 10A 條的規定, 除非僱主已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醫治, 否則僱主須支付僱員醫治工傷的醫療費 (包括診金、外科收費或療法收費、護理、入住醫院、藥物、治療物品及藥用敷料的費用等),直至主診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證明該僱員已無需作進一步治療為止。當然,僱員亦須向僱主提供有效的醫療費單據以便僱主補償有關的醫療費。
此外, 如僱員因工 受傷而需要接受物理治療、職業治療或脊醫醫治, 而那些醫治是 由註冊物理治療師、註冊職業治療師或註冊脊醫給予或在他們監 督下給予的, 僱主亦必須支付有關的醫療費。
在《僱員補償條例》下, 僱主需要補償僱員的醫療費是設有上限的:
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的最高金額如下:
對僱員每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 HK$300
對僱員每天身為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 HK$300
對僱員在同一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及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 $370
僱主須於僱員提交要求支付醫療費的書面要求及該筆已付醫療費的收據後 21 天內發還有關的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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