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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索償: 僱主瞞報工傷手法

報工傷 私下解決 私了 公司唔報工傷 隱瞞工傷

建造業瞞報工傷情況嚴重, 由於安全記錄會影響工程投標和勞工保險的投保, 不惜以各種手法瞞報工傷, 例如不承認工傷、私下和解、誣衊工友為自僱人士、收取高昂行政費等等。本會收集了一些個案, 唯此些個案不過冰山一角, 僱主瞞報工傷可以使工友延誤治療及影響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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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僱主瞞報工傷的常見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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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糧照出、卡照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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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不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卻提供看似比法定平常較好的條件, 例如: 工友於工傷期間只能獲得 4/5 人工,  僱主便支付全薪; 根據法例, 工友可獲得每日最多 300 元的醫療費, 僱主卻支付不設上限的醫療費, 不過, 要求工友每日回公司“打卡”和接受公司醫生的治療。表面上, 工友看似不但沒有任何損失, 而且條件比法例更好。不過事實上, “打卡”和“看公司醫生”足以影響工友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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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後僱主停止繼續支付工傷病假錢和醫療費時, 但工友傷勢還未穩定, 工友欲把工傷個案重新呈報勞工處或透過法律途徑取得賠償時, 工友之“打卡”記錄 (上班記錄) 以成為不利證據。另外, 曾有工友投訴公司醫的醫療報告不夠客觀, 有偏頗之嫌, 如真有其事, 工友的判傷結果將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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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拖延及不承認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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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例訂明僱主需要於意外發生後 14 日內呈報工傷, 不過有些僱主一直拖延, 直到最後便向勞工處提出“懷疑工傷”,繼續逃避責任。一旦僱主“懷疑工傷”, 工友被迫透過法律程序爭取賠償, 如此程序動輒一年以上, 工友為此疲於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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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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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以一筆較大的金額作為對工友的賠償, 誘使工友私下和解。很多時候, 表面上看似很大的金額, 實際上未必能支付工友日後的醫療費。工友一旦簽下和解文件, 將來便無法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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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費阻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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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判向分判商訂下工傷呈報行政費, 一旦發生工傷意外, 大判便會向分判傷收取高昂的行政費 (一般超過一萬元), 使分判商為節省行政費而不呈報工傷; 又或把行政費直接轉嫁到工傷工友身上 (二三千元)。如工友便需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便會直接阻嚇工友呈報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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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假自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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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工友向僱主呈報工傷以後, 僱主竟然誣衊工友為自僱人士, 表示其不在《僱員補償條例》補償範圍內, 欺騙工友無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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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個人的權益, 本會呼籲工友切勿輕易受僱主誤導, 一切按照既定程序呈報及處理, 並於工作前做好一切當發生工傷時, 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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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工前或開工前: 收集僱主資料, 如公司名稱、地址及負責人資料, 一旦僱主逃避責任, 僱員亦可自行呈報。尤其是從事臨時工、散工者, 因為不少人是透過中間人介紹, 中間人往往不肯在意外發生後主動提供僱主資料, 以免影響日後的工作。因此, 僱員盡可在工作前收集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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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意外發生後

 

  • 立即告知同事, 使同事可以作為證人提供資料

  • 告知上司及僱主, 如受傷情況嚴重可報警, 警方的記錄是當中重要的資料或證據

  • 記錄現場情況, 如拍照、筆錄及記下證人、車牌、機器型號等相關資料, 以免日後案發現場被改動

  • 立即看醫生並告知醫生工傷, 即時診治可證明意外發生的具體日期, 避免雙方爭拗

  • 切勿答應僱主私下和解或簽下影響自己權益的文件

如不幸因工作意外受傷, 請儘快與我們諮詢, 以免錯失任何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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