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處理: 工傷個案一般申請程序
工傷是甚麼?報工傷程序又應該如何處理?
報工傷需依根據勞工處的報工傷程序呈報, 每個步驟都要跟到足, 否則工傷後不但要承受身體上的損傷, 還有可能因申索不足醫療上所需的費用, 金錢上和精神上都可能蒙受損失
報工傷程序一: 甚麼是工傷?
報工傷程序第一步首先要知道工傷的定義,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 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 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 僱主有責任支付補償; 一般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合約受僱的僱員。香港僱主聘請的打工仔, 不論是在本港還是外國工作, 如在工作時受傷, 也受到保障, 可以根據報工傷程序追討補償, 而補償一般都係由僱主按法例強制購買的勞工保險所承保。
報工傷程序二: 通知僱主、盡快接受專業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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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以口頭或以書面通知其僱主或代表, 即是上司、老闆及人力資源部, 以便公司可以向勞工處開始申報工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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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向註冊醫生或政府公立醫院求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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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醫生時, 必須要向醫護人員清楚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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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取回正本醫療收據、病假紙等醫療相關文件呈交僱主, 以及自己保存一份副本
報工傷程序三: 要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甚麼時候需要申報工傷?
根據勞工處的報工傷程序指引, 在僱員工傷意外受傷或患上指明的職業病後, 不論該意外或職業病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 僱主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 15 條規定, 以表格 2、2A 或 2B 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工傷個案須於 14 天內呈報,死亡個案須於 7 天內呈報。 如打工仔懷疑僱主沒有呈報工傷或在工傷意外發生後 1 個月內, 仍未收到勞工處通知已接獲僱主呈報工傷, 打工仔應立即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 查詢僱主是否仍未呈報工傷。如僱主仍未呈報工傷, 打工仔應盡快聯絡勞工處, 自行以「工傷意外通知書」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報工傷程序四: 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工傷意外後, 僱員應根據醫生的吩咐及簽發的病假好好療養休息。在接獲僱主呈報工傷後, 勞工處便會發出「工傷病假跟進通知書」通知僱員, 安排前往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病假跟進手續主要是登記及核實僱員因工受傷所獲發的病假, 以決定日後是否須要接受勞工處的判傷。
報工傷程序五: 保存所有文件的副本
報工傷程序最後一步就是僱員須保留所有文件的副本, ,如有關醫生的收據正本及病假紙、相關的病理報告、可證明僱傭關係的文件、直接僱主及總承判商的名稱和地址、開工及出糧記錄等, 以備不時之需。如一切順利, 工傷病假期間打工仔會於往常的出糧日, 收到僱主向你支付的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除咗工傷, 另外可能涉及疏忽賠償
如果受傷係因為僱主、同事又或者其他人疏忽引致, 除咗工傷補償, 仲可以根據普通法追討人身傷亡賠償 (或稱疏忽賠償)。一般情況下, 人身傷亡賠償的索償金額往往較工傷補償多, 因為索償的項目比工傷補償多。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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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數的工傷病假錢 (不只限於五份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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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楚、痛苦及失去生活樂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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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開支 (不再受限於工傷的最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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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治療期間引致的交通費用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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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收入的損失...等等。 疏忽索償的程序較為複雜。
不可解僱
放取工傷病假期間, 即未與僱員達成工傷補償協議前, 或判傷證明書未發出前,不可解僱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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