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計劃
援助範圍
普通法律援助計劃 (普通計劃) 涵蓋在區域法院、原訟法庭、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展開的民事訴訟; 某些死因裁判研訊; 以及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提出申請的案件。訟案類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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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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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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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與租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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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意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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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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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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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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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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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員追討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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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追討欠薪及相關的僱傭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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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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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社會公義的死因裁判研訊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適用於下列類別索償額很可能超過 $75,000 元的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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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亡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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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醫療、牙科或法律專業疏忽的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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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執業會計師、註冊建築師、註冊專業工程師、註冊專業測量師、註冊專業規劃師、認可土地測量師、註冊園境師, 以及地產代理專業疏忽的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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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險人或其中介人在銷售個人保險產品時涉及疏忽的申索;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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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售賣已落成或未落成一手住宅物業向賣方提出的金錢申索
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起, 普通計劃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包括在銷售證券衍生工具、貨幣期貨或其他期貨合約時涉及詐騙、失實陳述或欺騙情況的金錢申索。
申請資格
要符合獲取法律援助的資格, 你必須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
經濟審查
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為 $420,400 元, 而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限額則為 $2,102,000 元。
受助人的財務資源如經評定為介乎 $52,550.01 元至 $420,400.00 元, 便須按累進比例繳付分擔費, 數額由 $1,051 元至 $105,100 元不等。如本署為受助人在訴訟中討回或保留財產或賠償, 受助人便須以訴訟中討回或保留的財產或賠償付還本署代其墊支的費用。
申請人的財務資源是指將其每月可動用收入乘 12, 再與其可動用資產相加後所得的數目
每月可動用收入是指將總收入減去可扣減項目後所得的每月淨收入。可扣減的項目包括租金、差餉及就申請人和其受養人生活開支所定的法定豁免額。
可動用資產包括一切資本資產, 例如: 現金、銀行存款、珠寶、古董、股票、股份及物業。不過, 有些資產不會計算在申請人的資產內, 例如: 申請人自住的物業、傢俬及用具、衣物, 以及申請人的營生工具。如申請人年滿 60 歲, 在計算其可動用資產時, 可獲扣減一筆相等於普通法律援助計劃財務資格限額的數目, 即 $420,400 元。
你可以按 此處 計算你的財務資源。
案情審查
你須具備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
詳細資料可流覽: 法律援助署網站
如需要進行民事訴訟, 請與我們諮詢, 以便了解清楚有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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