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女教師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女教師涉嫌駕駛Tesla電動車時在觀塘失控,衝上行人路令多人受傷,一名5歲女童至今仍然危殆。
「危險駕駛」是指某人駕駛汽車的方式,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及對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而言,該人以該方式駕駛汽車屬危險,會是顯然易見的。
「危險」指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壞的危險。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經循公訴程序被定罪者,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7年;
經循簡易程序被定罪者,可被判處罰款20,000元及監禁2年;及
如屬首次被定罪,取消駕駛資格至少2年;如屬再次被定罪,取消駕駛資格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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