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連續性合約「418」修訂變「468」

  • 作家相片: hk claim
    hk claim
  • 4天前
  • 讀畢需時 1 分鐘

2024年2月1日,勞工顧問委員會舉行會議,勞方與資方委員就《僱傭條例》中「連續性合約」的規定(俗稱「418」規定)達成共識,並同意調整相關條件。


根據新安排,連續性合約的計算方式將改為以四星期內的總工時為計算基準,而工時門檻則設定為 68小時。


這意味著,僱員若在四星期內累計工作滿 68小時,便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從而享有包括 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 等僱傭福利。


在新規定下,僱員如符合以下條件便屬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


1)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及

2)僱員的工時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i)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

ii)或(當他在某一星期工作少於17小時)他在該星期及其緊接過去三星期組成的四星期期間(註1)工作不少於68小時(「468準則」)(註2)。


註1:僱員在此四星期期間須受僱於有關僱主,因此,「468準則」不適用於新入職的首三個星期。新入職的首三個星期每星期須最少工作17小時(即上述條件(2)(i))

註2:在新規定適用前的僱傭期,僱員仍須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才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


***如遇上工傷問題,請儘快與我們聯絡,以免錯失任何法律程序***


www.hkclaim.com     bookmark定,有備無患


 
 
 

留言


這篇文章不開放留言。請連絡網站負責人了解更多。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