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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留案底的簽保守行為


店鋪盜竊是香港較常見的罪行,如涉案物品總量不多,總價格不高或被告人有特殊的個人情況下,有機會爭取控方同意ONE簽保守行為。


不留案底的簽保守行為:


被刑事檢控時,除了認罪或不認罪,還有機會以第三種方法處理: 控方免提證供起訴以換取被告簽保守行為。


這種方式被告人不用認罪,不會留有案底,也不需花費昂貴的律師費去抗辯。


被告人只需在法庭公開承認有關的案情,及表示願意簽保守行為,而控方會向法官表示不提證供起訴,法官會立即撤銷有關的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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