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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駕駛電動車輛



通常非法駕駛電動車輛,都會被控三條罪


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實際案例會點判?


陳xx於去年4月11日案發當天,在單車徑上駕駛電動滑板車,以每小時10公里的速度前進,但駕駛了約100米左右就被警方截停。有關電動滑板車經檢驗後,證實屬於「車輛」,並有加速及煞車設備,最高時速30公里,因此需要領牌並購買第三者保險。按照法例,除非有特別理由,否則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最高可判處停牌12個月。


被告8月底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獲發牌車輛、駕駛電動滑板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被判罰款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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