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提到: 工友受傷後,僱主提議不呈報工傷,但會俾足其他費用,衹要工友每日返地盤打卡,乜都唔使做,就出足糧
其實工傷後被要求返地盤打卡係常見陷阱,不少工傷受害人最初被僱主要求到工作場所打卡,但不呈報工傷,照舊出糧一段短時間,然後忽然被要求離職。箇中關鍵在於用打卡及出糧偽造開工證明,逃避工傷賠償。「呢啲僱主會話『你有糧出架,有返工架,再報工傷就係犯法』。」偽造的開工證明會讓工傷個案看起來貌似可疑,不利合理索償。「正正就係呢啲嘢,影響佢地日後報工傷。」
建造業判頭瞞報工傷並不罕見,主要出於兩種動機:第一是申報工傷可能會導致保險公司提高保費,直接加重工程成本,僱主為免減少利潤決定瞞報;第二是若僱主有意承接政府工程,工傷紀錄會帶來扣分,為免影響投標所以盡量瞞報。
《僱員補償條例》第15條規定,僱主須於工傷意外發生後14天內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否則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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